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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

2020年10月17日   点击:

聊城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

(讨论稿)

 

 

为推动聊城书法事业繁荣发展,根据《聊城市书法家协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会员发展工作实际,经聊城市书法家协会一届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,制定本细则。 

一、年满十八周岁,系聊城居民或长期在聊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;
    二、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;

1、在省级以上书协主办的展览入展一次者;

2、在市书协主办的展赛中获奖或入展者;

3、在中国书协书法考级中心聊城考区组织的考级中取得八级(含八级)以上资格者。

4、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士学位者。

三、在专业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的成就者。

四、从事书法教育、编辑、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,在大专院校、中小学校和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3年以上的工作者。
   
五、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第四季度审批当年审报的新会员。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交相关县(市区)审核汇总上报。县(市区)会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《入会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书协办公室,逾期列入下一季度申批程序。
    六、申报附件:相关证书、文件复印件、四尺整纸以内临帖、创作作品两件,本人二寸彩照二张。
    七、会员发展工作由主席团按本细则严格审批,适时在聊城市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布结果。
   八、本细则解释权属聊城市书法家协会。
   九、本细则于二0二0年十月起执行。
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聊城市书法家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2020年9月30日